离婚时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利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前或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接下来,我们看看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分割方式。 情形一: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且付清全部房款。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小张在结婚前就买了一套房子并付清全款,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完全归小张所有。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归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情形三: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小王和小赵婚后一起买了房子,离婚时,他们可以协商房子归小王,小王给小赵一定的补偿款。 情形四:父母出资购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例如,在小孙结婚前,他的父母出资给他买了房子,这房子一般就属于小孙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出资,有约定就按约定,没约定可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