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在宁波,工伤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它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当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是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此外,还有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宁波,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