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公积金和房产债权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公积金和房产方面的债权问题。不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公积金该怎么分,房产债权又该如何处理。想知道具体的分割方式和依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避免离婚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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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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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公积金和房产债权的分割是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分割方式。 首先是公积金的分割。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公积金,一般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可以通过计算双方婚姻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的累计金额,然后平均分配。 接着是房产债权的分割。房产债权可能涉及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产产生的银行贷款债务,或者一方因房产向他人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该房产贷款尚未还清,那么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剩余的还款义务。在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归属、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债务份额,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债权,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产生的债务,且该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与此相关的债权债务通常也由该方个人承担。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参与了还款,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共同还款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在实际分割公积金和房产债权时,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公积金账户明细、房产购买合同、贷款合同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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