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珠宝首饰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其他方面都谈得差不多了,但对于珠宝首饰的分割一直有分歧。这些首饰有的是婚前买的,有的是婚后买的,也有别人送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这些珠宝首饰到底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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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珠宝首饰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珠宝首饰可能属于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对于婚前购买的珠宝首饰,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花钱买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时,这部分珠宝首饰仍归购买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女方在婚前自己购买的钻戒,离婚时该钻戒就属于女方个人。 如果珠宝首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金项链,离婚时就需要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另外,如果珠宝首饰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士专用的耳环、项链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专用方所有。但如果该首饰价值较高,且并非单纯用于个人佩戴装饰,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是珠宝首饰是他人赠与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如果是一方的亲属赠与给该方的,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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