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夫妻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首先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配方案,如果能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一方需要抚养子女,可能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倾斜。对于女方,由于在婚姻生活中可能在家庭事务等方面付出较多,也会给予适当照顾。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配时也会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