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的婚后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


在我国,对于两个人婚后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法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婚后财产的概念,婚后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不过,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分割婚后财产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执行即可。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给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求,在财产分割上做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另外,对于一些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等财产,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总之,婚后财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