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触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在探讨不接触事故责任划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接触事故。不接触事故指的是在道路上,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的物理碰撞,却因一方的行为引发了另一方的损害后果而产生的事故。 不接触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方面,一是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二是过错的严重程度。例如,一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另一方为避免危险而采取紧急措施并最终引发事故,那么该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就起到了主要作用。过错严重程度则考量当事人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否存在疏忽大意等情况。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其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辆车突然违规变道,旁边车道的车为了避让它而急打方向盘撞到其他物体,那么违规变道的车辆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它的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具有明显过错。 其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假设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未让行车辆为避让超速车而发生事故,此时就要综合考虑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超速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更大,那么超速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则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其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因道路突然塌陷,车辆为躲避塌陷区域而失控,这种情况下各方都没有过错,就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此外,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有人故意在道路上制造障碍,导致其他车辆避让时发生事故,那么制造障碍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其他车辆无责任。 在实际处理不接触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看监控等多种方式来还原事故经过,确定各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进而准确划分责任。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