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是女方,现在打算提出离婚。我们婚后有房产、存款等财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配。是会偏向男方,还是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分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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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女方提出离婚和男方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上并没有区别,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并且会适当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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