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男方提出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自行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灵活性较高。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对于存款和股票等财产,也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公平分配。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