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我们有一套房子,还有一些存款和股票。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些财产会按照什么原则和方式进行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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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含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配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财产怎么分,如果商量好了,就按照商量的结果来。要是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的时候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权益以及有没有过错方等因素。 此外,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比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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