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现象发生时,交通责任该如何划分?


“鬼探头”是指在行驶中因左右两侧视线被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等障碍物遮挡产生了盲区,而从盲区中突然有行人或其他车辆突然横穿的现象。这种现象下的交通责任划分,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行人没有按照交通规定通行,比如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等,而司机是正常行驶,那么行人可能会负主要责任。例如,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突然横穿马路,导致司机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行人按照交通规定通行,而司机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及时避让而撞人,那么司机可能会负主要责任。比如,在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司机没有减速慢行或者停车让行,导致撞到行人,这种情况下司机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行人虽然走在人行横道上,但过马路时玩手机没有注意来车,而司机驾车时也在打电话分散了注意力,没有及时发现行人,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 另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比如,行人突然从盲区冲出来,司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但还是无法避免碰撞,此时司机没有过错,但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