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样才能最快离婚?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我该怎么做才能最快离婚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绕过他不同意这个障碍,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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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对方不同意离婚,但自己又想尽快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通常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想尽快通过诉讼离婚,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可以收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存在分居情况的,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这样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有可能判决离婚,避免多次诉讼耗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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