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怎样才能快速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下定决心要离婚,可对方一直不同意。我不想再这样僵持下去,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对方不离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快速离婚呢?有没有什么技巧或者法律途径可以加速这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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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快速离婚,但要知道快速离婚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要求。 首先是协议离婚方式。虽然对方一开始不同意,但可以尝试积极地再次沟通协商。仔细找出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比如财产分割不满意或者对子女抚养有担忧等。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合理的、能让对方接受的解决方案,以此消除对方的顾虑,促使对方同意协议离婚。这是相对平和且有可能较快完成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过后,双方再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那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或财产分配、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上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诉讼离婚的时间方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需要三个月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需要六个月时间。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无法协商解决,从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决的离婚方式 。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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