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离婚才最快捷最简单?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相对而言,协议离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比较快捷简单的方式。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离婚,夫妻双方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接着是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然后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 而诉讼离婚相对复杂且耗时较长。当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双方和好或达成一致,如果调解不成功,才会依法判决。一般来说,如果不涉及重婚、赌博、吸毒、虐待、遗弃等严重问题,一审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并且之后会有6个月的禁诉期,期满后才能再次起诉,整个诉讼离婚流程一般要花费两年左右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禁诉期:在离婚诉讼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