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怎样做才可以离婚?


当男方有外遇时,女方若想离婚,有两种常见的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分别为您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具体情况。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如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然后,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会明确记录你们商量好的各项内容。之后,双方需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后的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撤回申请。过了冷静期后,双方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也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要说明离婚的原因,比如男方有外遇这一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一些能证明男方外遇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男方有外遇属于与他人同居的类似情形,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此外,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女方有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