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该如何离婚?


如果一方在国外,离婚的方式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是协议离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正常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如果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在国内,且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话,双方能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但要是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就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关于诉讼离婚,确定管辖地法院很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是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3. 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若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想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回国到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要是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另外,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想出庭,大多委托1 - 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而且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商量好,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来审理这个离婚案件。 授权委托书:就是在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人帮自己处理离婚相关事情的书面文件,要经过一定程序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