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常年在外工作,有两个孩子,现在跟老婆不合,该怎么处理离婚?


如果男方常年在外工作,和老婆不合想要离婚,有两种主要途径: 首先是协议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夫妻二人能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共识,可在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办理时需双方共同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带上结婚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每人各一张2英寸照片。签署完离婚协议后提出离婚申请,之后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待冷静期结束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时,还需再次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法通过协商方式在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就得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通常要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财产状况和子女情况的相关证据,例如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小孩儿的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关于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财产方面,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对离婚相关的各种事情达成一致,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谈不拢,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后,要等一个月,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