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判的房子该怎么执行?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但对方一直不肯配合过户。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院判的房子该怎么执行,具体有哪些流程和方法,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样能尽快让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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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法院对房子进行判决后,执行环节是确保判决得以落实的重要步骤。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生效法律文书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件。在离婚案件里,法院关于房子归属的判决书就是典型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这份判决书生效,就意味着具有了强制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如果获得房子的一方已经按照判决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给予对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而另一方却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判决规定,属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此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房屋过户的执行,法院可以向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通知书后,会根据法院的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到获得房子的一方名下。此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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