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的操作涉及多个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同的起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起草合同时,这些必要条款一定要明确清晰。比如租赁期限,要写清楚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租金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其他方式,都要详细说明。 其次是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如果有疑问或者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及时提出并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再者是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人要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及时进行维修等;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是合同的终止。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双方需要续租,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