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是失信人员,该如何执行?
我有个案子,被执行人已经被列为失信人员了,但他还是不还钱。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让他履行义务,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有哪些执行措施,能通过什么方式让他把钱还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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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已经被列为失信人员后,执行程序仍然可以继续推进,以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首先,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还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房屋、车辆、金银首饰等。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找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并将其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其次,限制出境也是一种有效的执行手段。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这对于那些有出国需求的被执行人来说,会形成一定的压力,促使他们尽快履行义务。 再者,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对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的严厉制裁。 另外,法院还可以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对其名誉和信用造成影响,以此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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