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该如何执行?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在缓刑期间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特别慌,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处理,是直接收监吗?新罪和之前的罪会怎么一起执行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执行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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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新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何执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罪犯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违反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具体来说,当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时,首先会撤销原来的缓刑决定。这意味着罪犯不能再继续享受缓刑的待遇,要开始执行实际的刑罚。然后,司法机关会对新犯的罪进行审理和判决。对于新罪,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相应的刑罚。 接下来,就要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举个例子,如果甲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甲又犯了诈骗罪。那么,法院会先撤销甲的缓刑,然后对诈骗罪进行判决。假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接着,就要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在总和刑期五年(二年加三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三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最终可能会决定对甲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所以,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执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撤销缓刑、对新罪判决以及数罪并罚等多个环节。罪犯最终要执行的刑罚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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