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主犯和从犯要如何监外执行?
我身边有人涉及盗窃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现在想了解下他们具体要怎样才能监外执行。比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走什么样的程序,不同身份是否有区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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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主犯和从犯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首先,来看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要注意,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且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关于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也就是说,犯罪性质较为严重的主犯以及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的从犯,不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内容方面,都应当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交详细的书面性建议,并上报至省级以上级别监管部门进行审批。 需要强调的是,监外执行仅仅代表服刑地点及方式发生了变化,并非意味着刑罚的豁免。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须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严格监督与管理,如若出现任何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会面临被重新收监执行的风险。此外,监外执行的期限也会被纳入到刑期计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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