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合法收账时留置权该如何行使?

我在深圳有笔账要收,听说可以行使留置权来合法收账,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我有债务人的一些物品在我手上,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要满足什么条件、按什么流程来行使留置权才能顺利收账,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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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深圳合法收账过程中行使留置权,首先要明白留置权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意味着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 其一,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在深圳,如果你是运输公司,为债务人运输货物,在债务人未支付运费时,你基于运输合同合法占有货物,就有可能满足这一条件。但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债务人的物品,那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其二,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却还没有还钱。比如你和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该日期债务人仍未还款,你才具备行使留置权的一个关键条件。 其三,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是因为与该动产相关的行为产生的。像前面提到的运输货物产生运费债权,与所运输的货物就存在牵连关系。 当满足这些条件后,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深圳合法收账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避免因违法操作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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