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应该怎样行使?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外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行使专利优先权,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在首次申请专利时,要明确记录申请的日期、申请号等关键信息,这是后续主张优先权的基础。其次,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也就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为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同时,在新的申请中要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并写明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并且,需要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这就明确了行使专利优先权的程序要求,如果不按照规定操作,就可能导致优先权丧失。 此外,在准备相关文件时,要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比如专利申请文件副本要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首次申请的内容。而且要注意优先权的范围,必须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才能享有优先权。如果新申请的主题与首次申请有较大差异,可能无法获得优先权。总之,行使专利优先权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