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的代位权该如何行使?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他一直不还钱,我发现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追讨。我听说我可以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方式和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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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首先,我们来看看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怠于行使”,就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一直没有主张。而且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到期。同时,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接下来,讲讲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而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在诉讼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第三人,而债务人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关于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这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权,不能超过自己债权的数额去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 最后,说说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如果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总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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