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该如何解释?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商业法律问题,对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这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以及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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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存在一些行为对他人依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侵害的情况。 首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行为。简单说,就是没经过人家同意,就在同样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用一样或者很像的商标,这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比如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仿冒名牌的商品,用很相似的商标迷惑消费者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也就是“反向假冒”行为,也属于此类。打个比方,有人把名牌商标换成自己的,再把商品卖出去。这同样损害了原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再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就是明知道这商品的商标有问题,还拿去卖。不过,如果销售者确实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这不仅涉及制造侵权标识,销售这些标识同样是侵权。 最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在范畴内。总之,法律通过这些规定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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