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是如何办理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们没办法达成一致,所以打算走法院诉讼离婚。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办理,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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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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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是起诉阶段。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在我国,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证据方面,可能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是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三是调解无效,进入下一个程序。 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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