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如何让单位提供资料?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有些关键资料在单位手里,我自己拿不到。我想知道通过什么合法的办法能让单位把这些资料交出来,保障我的仲裁顺利进行,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和要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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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时一些关键资料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无法自行获取,这时就涉及如何让单位提供资料的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在劳动仲裁中,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也就是说,当您遇到资料在单位手中无法自行收集的情况,您可以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单位提供的资料名称、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自己无法收集的原因等。 其次,仲裁庭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仲裁庭会根据您的申请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仲裁庭认为该资料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就会向单位发出提供资料的通知。 再者,单位收到通知后有义务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对单位不利的推定。 最后,如果单位拒绝配合,您也不必过于担心。仲裁庭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来保证证据的获取。例如,仲裁庭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来核实相关情况,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同时,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如果单位仍然拒不履行提供资料的义务,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总之,在劳动仲裁中让单位提供资料是有法律途径和保障的,您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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