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授权是以第一次申请为准还是以第二次申请为准?


在探讨专利授权是以第一次申请为准还是以第二次申请为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 首先,“先申请原则”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意味着,如果两次申请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一般会将专利权授予第一次申请的人。 不过,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如果第二次申请的内容与第一次申请相比有实质性的改进,形成了不同的发明创造,那么这两次申请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不同的专利申请。此时,它们可能都有获得授权的机会。 例如,第一次申请的专利涉及一种简单的机械装置,而第二次申请在该机械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了智能控制模块,使其功能得到显著提升。这种情况下,第二次申请的内容就与第一次申请有了明显区别,它们可以分别进行审查和授权。 另外,还存在优先权的情况。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申请人在符合优先权规定的情况下提出第二次申请,那么第二次申请可以享有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专利授权的判断。 总之,专利授权究竟是以第一次申请为准还是第二次申请为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关键在于两次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相同、是否有实质性改进以及是否符合优先权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应该详细了解专利法的相关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专利申请能够得到合法有效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