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


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请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的步骤和相关要点。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可以是双方分居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然后是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