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如何进行诉讼?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只能走诉讼途径。可我完全不懂该怎么操作,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离婚诉讼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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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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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要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果有子女)、财产清单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然后,就是向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区分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双方都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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