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如何才能立案?
我有个朋友把我让他保管的贵重物品私自占为己有,不打算还给我了。我想告他侵占罪,但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让警方立案处理,想了解一下侵占罪立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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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让侵占罪立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对象来看,必须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你对这个东西有暂时的持有权,但没有所有权。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其次,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有些地区可能将数额较大的标准定为一万元以上。 再者,行为人要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拒不交还包括明确表示不予返还,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实际不想返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如果要让侵占罪立案,被害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保管财物的凭证、沟通要求返还财物的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后,如果认为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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