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怎么填写?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遇到需要填写婚姻状况的表格,不知道该咋填事实婚姻。是写已婚,还是有其他专门的填法?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怕填错了有麻烦,想知道正确的填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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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事实婚姻如何填写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在需要填写婚姻状况时,可以填写“已婚”。因为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具有和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然而,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实这段事实婚姻关系,比如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的,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此时,在填写婚姻状况时,就不能填写“已婚”,而应该填写“未婚”。因为没有经过合法的结婚登记,双方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所以,在填写事实婚姻相关内容时,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事实婚姻是在哪个时间节点形成的,然后按照上述规则来填写婚姻状况。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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