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其他人欠我500元,没有欠条怎么要回来?

有人欠了我500块钱,当时觉得关系不错就没让写欠条。现在找对方要,对方却各种推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可没有欠条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办法能证明借款事实,以及具体该怎么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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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依然是有可能把欠款追回来的。首先,咱们得知道证据有多种类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接下来讲讲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如果欠款人承认借款事实,那么相关的录音、手机短信、QQ、飞信等聊天记录都能当作有效证明。比如,你曾和欠款人通过电话沟通还款事宜,在通话中对方明确承认借了钱,这个通话录音就可能成为有力证据。要注意,为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被录音人得是债务人本人,录音内容要完整反映债务内容和借贷经过、金额等,录音过程不能有威胁逼迫对方的情况,且提交给法庭的录音需是原始载体,没被剪辑篡改。 要是借款时有第三方在场目睹了整个过程,第三方的证人证言也能在法律诉讼中被采纳。另外,银行的提款或转账单据等也可作为证据,证明你确实有资金交付给对方。 追款的途径,先尝试和欠款人友好协商,看能不能让对方还钱。要是协商不成,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 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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