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给乙女一辆车,现分手想要回,能适用《民法典》吗
我在恋爱的时候给了女朋友一辆车,现在分手了,我心里有点舍不得,就想把车要回来。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民法典》来处理,要是可以的话,按照《民法典》规定我到底能不能把车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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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给乙女一辆车,现分手想要回,是可以适用《民法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双方在分手后因车辆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属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所以能够适用《民法典》的法律规定。 从赠与的角度来看,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乙女,那么从一般原则上来说,赠与已经完成,甲男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但是,如果甲男给乙女车是以结婚为目的,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可能会将其认定为彩礼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要是符合这种彩礼情形,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甲男是可以要回车辆的。 总之,分手后甲男能否要回车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 相关概念: 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 彩礼:基于婚约关系,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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