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一年内财产明细如何获取?
我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胜诉方,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现在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听说可以了解被执行人一年内的财产明细,可我不知道该怎么获取。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获取被执行人这一年内的财产明细有啥规定和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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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一年内的财产明细是确定其履行能力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关于获取该财产明细的相关情况。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而财产明细就是该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各类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收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有主动申报其一年内财产明细的法定义务。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这表明法院可通过职权去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明细,相关单位有协助法院调查的义务。作为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可以及时告知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总之,获取被执行人一年内财产明细,可通过被执行人主动申报、法院依职权调查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等多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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