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跨国婚姻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先说协议离婚。首先要确定适用哪国法律,这通常由婚姻缔结地、双方常住地等因素决定。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共同选择或与婚姻有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规定来办离婚手续。办理地点一般是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我国,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得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不同国家对于协议离婚规定有差异,有的国家可能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或认证等手续。 再看诉讼离婚。第一要明确管辖法院,比如在我国,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是法律适用,法院会依据本国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准据法不同判决结果可能有差别。而且跨国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搜集、送达等程序也有特殊规定。 具体到不同情形:如果是中国夫妇一方在外,即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若双方协商一致,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最后由法院判决。 异国夫妇在国内登记结婚的,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基本程序和步骤与上述类似。 异国夫妇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此外,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难点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和解决,可以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立案。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一般可很快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没有回应,诉讼时间将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跨国婚姻离婚程序复杂,涉及不同国家法律和文化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了解当地法律程序和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