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我和我的外国配偶打算离婚,想知道具体该走哪些流程,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去民政局办还是得走法院诉讼?想详细了解涉外婚姻离婚在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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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首先,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这种情况应当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要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双方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还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相关部门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相关部门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国内一方,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华侨、外国人,应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诉讼离婚方面: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关于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有权受理。 相关概念: 涉外婚姻:指一国公民同其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之间的婚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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