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在异地怎么办理?


当身份证丢失后在异地办理,这属于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范畴。异地办理身份证是为了方便公民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时,能够及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和要求如下:首先是受理范围,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证的居民,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接着是所需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然后是办理流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最后是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