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终结证明怎么开具?


医疗终结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疾病治疗结束,或者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不需要再进行特殊治疗时所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它对于患者后续的医保报销、工伤认定、病休结束复工等事项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开具医疗终结证明,一般是在患者的病情已经达到医疗终结的标准时进行。所谓医疗终结标准,就是经过治疗后,损伤或者疾病症状得到缓解,体征固定,功能也恢复到了一定程度,并且在后续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再有明显的变化。比如骨折患者,经过治疗后骨折部位愈合,医生通过检查确定其已经稳定,就可以认为达到了医疗终结。 开具该证明的主体通常是患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由患者的主治医生负责开具。因为主治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最为了解,从入院时的诊断,到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手术等情况,再到最后的恢复状况,主治医生都有详细的记录。 患者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病历,病历记录了患者从就诊开始的所有病情信息,如症状表现、检查结果、诊断情况等;检查报告,像X光片、CT报告、血液检查报告等,这些报告能够直观地反映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效果;出院小结,它总结了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病情变化以及出院时的身体状况等。 开具医疗终结证明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患者向主治医生提出开具申请,告知医生自己需要该证明的用途等情况。然后,主治医生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结合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判断患者是否达到医疗终结标准。如果达到标准,医生会填写医疗终结证明,内容一般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入院时间、出院时间、诊断结果、治疗经过、医疗终结情况等,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部分地区或者单位可能还要求将证明提交到医院的医务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所以医疗终结证明必须是在医生亲自诊查患者后,按照真实情况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