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协助法院执行且已经给付的钱怎么要回来?
我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没当回事,还是把钱给付出去了。现在法院要求我追回这笔钱,可对方不愿意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把已经给付出去的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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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要回已经给付出去的钱,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如果第三人(也就是收到协助执行通知的你)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也就是说,你没有协助法院执行且已经给付,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从要回钱款的途径来看,第一步你可以尝试和接受给付的一方进行沟通协商。向对方说明事情的缘由和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争取让对方主动返还这笔钱。因为对方在知晓情况后,可能会考虑到法律责任而选择归还。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你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给付的凭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来证明你给付的事实和对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钱。 此外,由于你没有协助法院执行,法院可能会要求你在已给付的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你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向法院说明你为追回款项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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