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如何领取?


失业救济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下面来详细说说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 首先,要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俗来讲,就是不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情况。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 接下来是领取的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步,失业人员拿到证明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60天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第三步,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准备材料方面,一般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你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期限也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总之,领取失业救济金有明确的条件、流程和要求,你可以按照上述内容去办理,如果在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随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