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择校费如何判决?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跟着我。现在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我想给孩子选一所好点的学校,可能会涉及择校费。但我不知道这择校费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是双方平摊,还是对方全出,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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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择校费的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抚养费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教育费,一般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像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通常不属于抚养费范畴 。 在判决时,法院会评估择校费金额以及双方家庭的经济承担能力,保证费用合理且双方能够承受。比如,如果一方收入微薄,而择校费过高,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过高的择校费主张。 同时,法院会关注子女的教育需求以及他们的最大利益。如果选择的学校对孩子未来发展确实有很大帮助,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可能会适当考虑支持择校费。 另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教育的贡献大小,以及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安排,也会影响判决结果。例如,一直以来对孩子教育投入较多的一方,在择校费承担上可能会有不同考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承担相对多一些的责任。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结果来分担择校费。要是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做出判决 。而且,即便有了判决,子女在必要时也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总之,离婚后子女择校费的判决没有固定模式,要结合各种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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