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学费由谁负责?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跟着我生活。现在孩子上学产生了不少学费,经济上感觉有些吃力。想知道在法律上,孩子的学费到底该怎么算,是我一个人承担,还是对方也有责任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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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学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担。 在法律层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不管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抚养费当中涵盖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说的教育费,自然就包含孩子的学费。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孩子学费的承担方式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双方各自承担学费的比例,或者具体数额等情况。要是没有约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下来,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像双方的经济状况,若一方经济条件好,另一方经济困难,法院可能判决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多承担些学费份额;还有孩子的实际需求,比如孩子学习上有特殊需求产生较高学费等情况 。 相关概念: 抚养费:就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费用的一种经济支持。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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