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法律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 医疗费用是工伤赔偿中常见的一项。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这些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因工伤骨折,去医院看病的挂号费、拍片子的费用、拿药的费用等,如果符合上述标准,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职工因工伤需要卧床休息3个月,在这3个月内,单位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标准正常给他发放工资。 护理费方面,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若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他每月可以获得的生活护理费就是5000×40% = 200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法律认定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时,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只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