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了对方10万开庭该怎么处理?

我欠了别人10万块钱,现在接到通知要开庭了。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在开庭的时候,我具体要做些什么,要注意些什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更好地应对这次开庭,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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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了对方10万面临开庭,首先要明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应对方式。 要是有偿还能力,那就需要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这是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债务应当得到清偿。 要是暂时还不起欠款,即使已经开庭,也可以积极找原告协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请求原告同意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还款时间和方式是可以灵活调整的。 要是没有跟原告达成和解协议,那就应该积极应诉。通常在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内就应该递交答辩状。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要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递交答辩状能让法院和对方更清楚你的观点和情况,虽然不提出答辩状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但这是一个很好的表明自身立场的机会。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要了解审理流程。首先是宣布开庭,法庭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然后是举证质证环节,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再就是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最后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被告在这个过程中还享有很多权利。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如果认为对方的主张不合理或者自己有反要求,可以提出。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要是确实理亏,也可以选择承认。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如果你不熟悉法律程序,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要是觉得某些审判人员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申请其回避。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有选择调解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以及申请再审的权利。 相关概念: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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