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发生事故带到第三个逆向电瓶车该如何处理?


在这种多车(包括电瓶车)发生的事故情况中,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此类事故的关键环节,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于这起事故中各方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两车发生事故本身,要分析这两车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超速、闯红灯、违规变道等。而电瓶车逆向行驶,这本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电瓶车逆向行驶是导致其被卷入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电瓶车驾驶者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而两车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根据它们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 在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各方责任比例来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