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后负债怎么处理?


公司宣布破产后,负债的处理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在我国,处理公司破产相关事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公司宣布破产后,第一步是要进入破产申请和受理阶段。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接着是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确定公司现有的财产价值。这些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如房屋、设备;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在清算过程中,要区分哪些是公司的破产财产,哪些不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对于负债的清偿,有一定的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破产时,股东个人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可能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