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债务怎么处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公司还有不少债务,我不知道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按什么顺序偿还,会不会我还要自己掏钱去还公司的债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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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偿还债务的法律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工资等权益需要优先得到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优先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就是一般的债务,比如企业之间的货款、借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在某个顺序中,破产财产不够偿还所有债务,那么每个债权人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金额。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破产债务,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就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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