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样履行手续?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通过协商来结束婚姻关系,而不是通过法院判决。这种方式既尊重了双方的意愿,又相对便捷高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协议离婚首先要做的就是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其中要把你们对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都写清楚,双方签字确认。 接下来,就是申请离婚登记。你们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去办理。去的时候,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你们签好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提交的这些材料进行审查。 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在三十天内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你们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的手续主要就是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再次申请并领取离婚证这几个步骤。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差错,这样才能顺利结束婚姻关系。





